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

他山之石可以攻玉(一)

我曾在電視上看過一個節目,訪問全球保險制度較成功的國家,台灣是其中之一。並且說,台灣的健保,值得美國學習。台灣的健保,是經過長久考查,綜合各國的優點制定的(根據那紀錄片所言)。我看,美國要做到像台灣這麼好是不可能的。除非全盤修改。這個資本主義國家,是做不到的。最近,看大陸也要修改農保,也提到台灣的健保。轉貼如下。

http://www.chinapressusa.com/2009-09/11/content_244154.htm

8月4日,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宣布,今年10月1日起,全国将实施“新农保”试点,中国农民60岁后都将享受到普惠式的养老金待遇
  当中国大陆正在筹划医改方案时,海峡对岸台湾的全民健保制度已施行了14年。
也许,享誉国际的台湾经验正有“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”的价值
  【侨报网讯】最近一年多来,两岸关系进入水乳交融阶段,民众往来川流不息。大陆民众借着旅游的机会,实地登临台湾宝岛,体验所谓台湾经验。
  有人志在饱览山光水色、感受风土民情、亲睹故宫国宝;有的或许爱看台湾晚间电视政论谈话节目;有人则对台北士林夜市(大排档)情有独钟……从造福民众的角度观之,如今最够资格称为台湾“奇迹”的,应该首推“全民健康保险”(以下简称健保),台湾这项医疗社会保险制度,甚至连社会福利发达的美国、欧洲、日本等都赞誉不绝。
  台湾的“健保”,每人每月仅需缴付有限的保费(按:最低一级的每月保费仅需付台币600元,相当于人民币125元),即可享受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及保障。
  中国大陆幅员辽阔,城乡之间,东西部之间,医疗资源本就有限或匮乏,再加上分配不均,造成民怨沸腾。看不起病,早和“上不起学”、“买不起房”一起,被并称为困扰民众的“新三座大山”。有感于此,中央政府正策划施行福惠全民的医疗改革制度。
  追循台湾健保制度建构的轨迹,参酌台湾的发展历程、台湾经验,或许是一套值得大陆镜鉴的制度。
  劳保、军保、公保--台湾健康保险的早年历程
  一项福国利民的好政策,必须仰赖两种人,方可顺利付诸实现:一种人是有远见、坚持理想、勇往直前的领导人;一种人是执着理想、锲而不舍、具有使命感的专家与科技官僚。
  1954年3月2日,时任“行政院长”的陈诚,在接见一群劳工及渔民代表时说:“实施劳工保险及渔民保险,仅是政府实行社会安全制度之一部分,如果‘国家’财力充裕,应将此保险制度,扩大到公教人员和农民方面。”陈诚承诺:世界各民主国家为加强社会安全之基础,无不朝向此一方向迈进,希望此一制度能扩大范围到各界。
  这是国民党高层于台湾第一次对实施社会安全制度,作出了公开承诺。国民党撤退台湾后第一任“省主席”吴国桢,也曾经在历年省政施政计划重点中,多次提及实施“疾病保险”。1952年元月提出的施政计划第七项就说:“七、社会方面:尽可能做到疾病保险。”
  刚到台湾,当局的财务窘迫异常,不少资源用于军备,落实民众疾病医疗保险需要巨额资金,所以仅止于口头宣示。吴国桢在1952年9月就曾经说:“……劳工保险的举办,已有相当成就,年内将续举办渔民保险,对渔民盐民的生活,政府已在尽力改善,渔盐区自来水的设施,较日据时代超过3倍半,至疾病及失业保险,政府亦有举办的准备,惟不敢贸然从事,需要稳扎稳打,所以还不敢说何日可以成为事实。”
  任何事物皆有其本源,举凡大事率皆始于小事。台湾的社会保险制度,是从劳工保险、渔民保险、军人保险、公务人员保险、农民保险……逐步积累、推广到岛内整个社会的全民健保。所以,全民健保绝非一步到位,而是伴随社会财富之增长、政治民主化、中央权力下放的进程,逐步推广。台湾过去半世纪来陆续施行的劳工保险、渔民保险、军人保险、公务人员保险、农民保险……等项保险,实际上均可视为现今台湾全民健保的基础。
  劳工保险,是国民党撤退台湾后,第一项实施的社会保险。而吴国桢更堪称劳工保险的奠基功臣。
  吴国桢在1951年12月12号的省政施政报告中指出:台湾省从1950年3月1日开始办理劳工保险,至1951年9月止,劳保支出新台币309万8000元,承保工人总数为14万9000余人。
  但是,当时开办的劳保,属于第一期第一阶段,初期劳保并无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,实施的范围也局限公营事业工厂员工。劳保的理赔项目包括伤害给付、残废给付、家属死亡给付、本人死亡给付、生育给付、老年给付等。当年台湾生活条件尚属贫乏,就以劳保死亡给付而言,一名劳工死亡,只能领到约300多元死亡给付。
  台湾当局开始思考把医疗保险纳入劳工保险之中,并且付诸实际行动,是在1951年8月,吴国桢命令台湾省劳工保险部经理俞慈民带队,专家谢征孚、史尚宽、果增祜4人,于该年8月30日前往日本考察两个月,深入了解日本劳保运作的情况。初步在全台各大城市,筹设劳工医院,为投保劳工免费治病,这是台湾执政当局筹办平民医疗保险之始。
  随着主客观条件的成熟,劳工保险在医疗方面的着墨,亦逐步丰富其内容,扩大保险服务范畴。1956年7月,开始办理劳保疾病住院给付,投保的劳工此后因病住院者均可得到补助;1970年1月,劳保的范围扩大到疾病门诊给付,劳工看病可以得到保险给付。1979年,劳保的给付保障范畴已扩大至生育、伤病、医疗、残废、失业、老年及死亡7种。1988年,劳保再增列职业病预防检查、精神病医疗给付等两项。
  军人保险,也是国民党撤退台湾后,基于提高军人效忠与向心力之思考,较早实施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。1950年6月1日,当局于“联勤总司令部”辖下,成立了一个“军人保险管理委员会”,随后即逐步全面实施军中的医疗保险制度。
  台湾军人保险的开创者,是曾任“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”主任委员的赵聚钰。赵聚钰(1915~1981,湖南衡山人),北京大学预科及复旦大学毕业,曾任“中央信托局”分局经理。任职“中央信托局”期间,赵聚钰奉蒋氏父子之命,创办团体健康保险、军人保险及公务人员保险制度。
  军人保险开办之初,很多军人不清楚军保有啥用处,发现薪饷当中“无缘无故”被扣掉了一些钱,心里很不舒服,群起责怪赵聚钰克扣薪饷,赵聚钰平白受谤,还是毅然筹办下去。办完军人保险,赵聚钰还接着办理党员保险(国民党党务工作人员保险),及公务人员保险。
  不论是军保、党保、公保,从账面上乍看,都是十分花钱的制度,不少财政部门的官员极力反对,都说那是亏本的事,赵聚钰回答这些反对者说:“这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环,即使亏本亦在所不惜。”赵聚钰能贯彻军保政策,主要也是有两蒋父子在背后撑腰。
  受限早年台湾的经费预算,与劳工、军人保险相较,台湾的公务人员保险迟来了七八年。1958年8月,包括台、澎、金、马地区,台湾全体公务人员总计有17万4873人加入保险。
  公保初办,保险费率为被保险人每月俸给的7%,但是,这7%并不是由被保险人(公务人员本身)全额负担,而是被保险人自付35%,政府补助剩下的65%。保险费是按月于发薪水时扣缴,假设某公务员的薪俸是100元,他实际只需缴交保费2.45元,算起来十分低廉。
  先后陆续实施的劳保、军保、公保、农保,即成为日后台湾建构全民健保制度的奠基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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