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

柴拔(二)

因為辦公室和圖書館很近,上個月董仔托我幫他還一本很大本的書。我一進大廳,一個年青人看到我手上的書就知道我是來還書的。我還沒開口,他就指了一個櫃子說,投入即可。以前我在UCM時,借還都得用學生證。想不到十多年來,NAU的借還書系統還是沒變。真方便啊。

結果,前天上班時,董仔急急來電問我有沒有還那本書,我真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,什麼的什麼,已是八百年前的事了,現在怎麼在問?

原來,圖書館找不到那本書,直指董仔借書不還,在e-mail中不止現罰30美元,還說如果再找不到,我們要賠那本書,要一百多元。最糟的是,董仔正在做的研究需要跟圖書館大量借書,圖書館現在要凍結他的戶頭,不能借書一個月。

蝦米!!這豈不是欺人太甚?!董仔一聽不能借書就要昏倒了,我一聽要賠書,火氣就來了。他們把書弄丟,就叫學生賠,有這麼容易的事?那我也要開圖書館!

我問了書名,直接到圖書館去。櫃台小姐看我的臉色很難看,一聽那個書名,就知道怎麼回事,沒等我說完,就說她要請經理來跟我講。

那最好。我等經理到了,劈哩啪啦解釋了我親自還書的經過,並且跟她强調,如果學校的借書系統不能被信任,那就不能讓學生這樣還書。我跟她說,我決不為他人的過失承擔責任。我叫她去查那天上班的表,看是誰的錯。那位經理開始時還在解釋,後來也沒話說,只說她會去查,會再努力找找看。

等我下班回家,董仔說,那位經理寫了封信給他,說"你太太很生氣地來找我…”。董仔說,一看到這句,他嚇壞了,想說我不知怎樣去得罪人。

我沒看到那封信,但是現在那30美元的罰金已經取消了,董仔也能借書。看來,她相信我的"說詞"(獅吼)。只希望他們快快找到書。

這真是烏龍一塲。


2 則留言:

Gleaner 提到...

他們找到書了嗎?
妳變強了. Good for you!
據理力爭才不會被吃定.

DJJ 提到...

哈哈. 沒辦法,在國外生存,有時真的不能太軟弱.
書啊,即不用賠,有沒有找到就沒有去過問了.